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到期可展期,实际利率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本次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关于财务资助的发生金额、实际借款期限、利息及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户外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品、(第一、二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Ⅱ、Ⅲ类医疗器械(以有效的许可证核准内容为准)、消毒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二、三类机电的销售;市场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咨询;仓储(危险品除外);物流和采购管理咨询;药事服务咨询;药品运输配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工艺品、化妆品、电脑软件、硬件及耗材、办公家具、通迅器材、装饰材料、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五金交电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和安装、调试;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安装及售后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汽车、房屋的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咨询、融资理财服务)、市场调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食用农产品;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及销售;中药材收购及销售;食品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产品开发;房屋中介服务。)
注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观溪路街道办事处航天大道北段23号科开一号苑18层4号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办公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观溪路街道航天大道北段23号科开1号苑6楼10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池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标准化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消毒器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医资源成立于2021年12月20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医资源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无2021年度财务数据。
上述子公司的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经核查,上述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德药业其他股东中,孔令忠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船女士、卢亚芳女士、肖娅筠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况外,上述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时,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要求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已建立行之有效的风控体系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贵州中康泽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17,000 补充运营资金
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15,000 补充运营资金
本次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提供财务资助,各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使用。
子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主要是用于补充运营资金,不得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的产品。
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到期可展期。
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并约定借款利率,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自公司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结算。
视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要求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
关于财务资助的发生金额、实际借款期限、利息及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且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时将全面评估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同时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要求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
为了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要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并全面评估该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同时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要求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能够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3年 4月 17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2,039.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7%;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亦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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